Q:
1.什么是“两步申报”?
A:
2019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将105个申报项目分为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Q:
2.“两步申报”要实现什么目标?
A:
“两步申报”是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通关模式。海关“两步申报”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满足企业对进口货物快速通关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Q:
3.“两步申报”与现有申报模式有何区别?
A:
“两步申报”模式相比现有申报模式有以下不同:
一是“时点申报”变为“过程申报”,企业不必一次性填报完整,而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步填报,概要申报环节仅申报“9+2+N”(申报9个基础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如果涉证、涉检分别补充相应申报项目),其它项目在完整申报补充;二是货物提离加快,第一步概要申报后,如果货物不需要查验,即可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三是税收担保创新,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概要申报的担保制度,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四是监管理念转变,秉承“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概要申报自行确认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这一确认行为视同企业向海关做出守法承诺。
Q:
4.“两步申报”有什么优势或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A:
“两步申报”进一步将海关监管环节予以“前推后移”,实现海关对物流的最小化干预甚至不干预。对企业而言,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提货速度更快,减少了货物在码头的滞留时间,压缩了进口成本。二是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报关资料,减少申报差错。三是企业可自行选择“两步申报”或现有模式,提升适应度和选择上的灵活自主性。四是“两步申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通关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在货物口岸通关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Q:
5.哪些企业或哪些进口货物可以进行“两步申报”,适用条件是什么?
A:
①只限进境货物;②企业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③货物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的;④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⑤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
Q:
6.《公告》要求“涉及的监管证件已经实现联网核查的”才适用“两步申报”,有哪些是属于监管证件尚未实现联网核查的?
A:
监管证件为《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所列的监管证件名称,需要上述监管证件且不在《公告》附件2所列范围内的,暂不适用“两步申报”。
Q:
7.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是否有变化?
A: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概要申报其他项目及完整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
Q:
8.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后申报的,是否可以适用“两步申报”?
A:
暂不适用“两步申报”,可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
Q:
9.特殊通道是否可以两步申报?
A:
对需经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可按照“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
Q:
10.特殊区域适用“两步申报”吗?
A:
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进境货物适用“两步申报”,自贸区内特殊监管区域外适用普通货物“两步申报”流程。
Q:
11.“两步申报”下,企业是否需要现场交单?
A:
“两步申报”采用通关无纸化,不需要现场交单,报关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
Q:
12.“两步申报”的报关单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办事平台申报吗?
A:
可以。
Q:
13.“两步申报”试点启动以后,如果信息已经齐全了能否一次申报?
A:
开展“两步申报”试点的海关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两步申报”模式暂不支持一次性完整申报全部信息;如需一次性申报所有信息可采用现有的“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
Q:
14.“两步申报”对舱单传输有什么要求?
A:
舱单传输义务人按照规定时限和填制规范要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对于不符合舱单填制规范的,系统退回舱单传输义务人予以修改。舱单传输完成后才能进行“两步申报”。
Q:
15.如何进行“两步申报”?
A:
第一步概要申报:①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③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④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完整申报:①登录“单一窗口”;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③查找已完成概要申报并可以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Q:
16.在概要申报前,企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A:
一是确认自身信用等级是否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二是进口货物涉税的,需确认是否已经向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符合要求的税收担保备案。三是如果进口货物涉及监管证件,监管证件类型已经实现联网核查(42种证件类型以内的)。四是确认货物是否由试点海关进口并在试点海关申报。
Q:
17.在申报前有没有企业特别注意的地方?
A: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选择是否需检验或检疫、是否涉及监管证件、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且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完整申报。对于一线进境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或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在完整申报时,需采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企业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Q:
18.“两步申报”是否可以提前申报?
A:
可以。“两步申报”与提前申报并不冲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进行概要申报。海关鼓励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采用提前报关。
Q:
19.采用“两步申报”的货物,是否可以在货物运抵前安排查验?
A:
海关查验必须在货物运抵后实行。
Q:
20.概要申报的内容是什么?
A: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申报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9个项目为:境内收发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商品编号(6位)、商品名称、数量及单位、总价、原产国(地区)。其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其他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为:毛重、集装箱号。
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许可证号/随附证件代码及随附证件编号、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产品资质(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商品编号(10位)+检验检疫名称、货物属性、用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Q:
21.概要申报时,前6位商品编号相同的货物可否合并商品项申报?
A:
若10位商品编号不同,不可以合并商品项申报。由于完整申报时,商品项数和前6位商品编号不允许修改,若概要申报时合并商品项,将导致完整申报时无法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因此,若6位商品编号相同但10位商品编号不同,仍需分开商品项申报。
Q:
22.概要申报、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吗?
A:
是,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只有一个报关单号。
Q:
23.概要申报时,在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时,若发现数据与实际不一致时怎么办?
A: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物流数据进行修改,然后确认。
Q:
24.什么情况下申报时需申报“涉证”?
A:
进境货物属于禁限管制,且相关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概要申报时需选择“涉证”,具体监管证件范围参见公告附件。
Q:
25.什么类型的报关单为涉检报关单?
A:
进口货物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法检目录》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实施检验或检疫。例如,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的货物以及旧机电设备等。
Q:
26.概要申报前,企业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若企业不清楚自己的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或者判断错误怎么办?
A:
若企业不能确定自己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建议采用现有申报模式进行申报。若货物本身涉证、涉检、涉税,但企业在概要申报时选择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海关将视为申报不实,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Q:
27.进口货物完成概要申报后,能否对涉证、涉税、涉检的承诺项进行改动?
A:
完成概要申报电子审单后,企业不可以再进行涉证涉税和涉及检验检疫的改动。如需改动,应在海关处理完毕之后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Q:
28.“两步申报”报关单如何修改撤销?
A:
(1)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当系统回执为“概要申报退单”时,允许对概要申报字段进行修改。当系统回执为“概要申报入库”“概要申报审结”“查验通知”时,仅允许查看概要申报字段,不允许修改。如果确属“概要申报”申报错误,企业应按照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撤销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2)在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除“总价”可以按照实际成交总价进行修改以及6位商品编号补充至10位以外,其余数据项不能修改(商品编号前6位也不允许修改)。
(3)完整申报审结之后的报关单,可参照现有模式进行报关单修改撤销。
如果概要申报的报关单撤销后重新申报已超过申报时限的,应按照“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产生滞报金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Q:
29.“两步申报”模式下,代理报关委托书在哪个环节提交?
A:
企业在概要申报时上传电子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暂不适用“两步申报”。
Q:
30.概要申报的数量是法定数量单位吗?
A:
概要申报环节申报成交数量及成交单位。
Q:
31.预估的总价与实际出入太大,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吗?
A:
不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Q:
32.“概要申报”时如何确定申报地海关?
A:
企业进行概要申报时,申报地海关由系统根据境内收发货人的注册地海关代码进行自动反填,并允许企业根据需要修改申报地关区代码。应注意的是,试点期间申报地海关应选择开展“两步申报”试点的海关。
例如,某企业的注册地海关为临沂海关,实际货物从烟台口岸进境,企业从烟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由于临沂海关未开展“两步申报”试点,企业应将系统默认的申报地海关由临沂海关修改为烟台海关。
Q:
33.在“两步申报”下,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提货?
A:
海关对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审核通过后,向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发送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企业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Q:
34.在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环节,是否会分别进行查验?
A:
布控查验只会在概要申报环节产生,不会在完整申报环节产生。
Q:
35.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第二步“完整申报”?
A: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到“补充申报”或“提货放行”回执之后,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Q:
36.完整申报的申报内容有哪些?
A:
第二步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企业完成105项全项申报。完整申报允许补齐概要申报时仅申报6位商品编号至10位(原概要申报的HS编码6位不能变,只能增加后4位),允许企业按实际成交总价修改总价,其余概要申报字段不允许修改。
Q:
37.“两步申报”有什么时限要求?
A:
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Q:
38.第二步完整申报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会怎么样?
A:
企业适用“两步申报”须承诺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完整申报。海关对报关单概要申报的申报时间进行记录,对因企业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完整申报的,将作为调整企业适用“两步申报”资格及信用等级的依据之一。
海关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的,企业需在收到信息后3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Q:
39.进行“两步申报”,企业在哪一步进行缴税?
A:
涉税货物在概要申报环节无需缴税,在完整申报环节缴纳税款。为便于企业在概要申报后提离货物,企业需在概要申报前完成税收担保备案,并在概要申报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信息。
Q:
40.“两步申报”税收担保如何办理?已经办理汇总征税担保的是否还需要再重新办理?
A:
企业需按照相关要求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办理税收担保备案。已经办理汇总征税担保备案的可用于“两步申报”,无需重新办理。
Q:
41.进行“两步申报”时,哪些货物需要提供税款担保?具体什么形式的担保?企业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A:
(1)涉税货物需要提供税款担保。
(2)对涉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税收担保应当依法以海关认可的形式;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企业担保额度以企业上一年度的月均纳税额或上一年度的单月最大纳税额作为参考标准,由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审定;新注册企业的额度由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的年度进口计划审定;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口货物有减免税要求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概要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对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或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管理措施规定的情形,需要通过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手续在完整申报后继续税款担保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准予减免税货物担保手续。
(3)在概要申报时,企业录入境内收发货人编号后,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Q:
42.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确认需要缴纳税款的,如何处置?
A:
应在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毕之后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Q:
43.如果海关审定的担保金额过高,企业无法承受怎么办?
A:
可以选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
Q:
44.加贸及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如何开展“两步申报”?
A:
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Q:
45.特殊区域“两步申报”的与区外流程有何不同,对区内企业有何便利?
A:
①进入特殊区域的商品无需缴纳税款,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概要申报阶段,不使用核注清单,最少仅需申报9项即可完成概要申报,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到概要申报的便利。③在概要申报完成后,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录入核放单,审核通过后,比对物流信息无误,进入特殊监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理货,理货完成后,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草稿,直接生成完整申报报关单,充分考虑了跨境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的需要。
Q:
46.概要申报放行后,货物可以进入特殊区域吗?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后账册何时能完成核增?
A:
可以,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中录入“两步申报核放单”,经审核无误后,确认审核通过,企业将货物运至特殊监管区,比对核放单无误后,特殊监管区自动抬杠,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内。区港联动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审结后会自动核增账册。
Q:
47.“两步申报”的状态怎么查询?
A:
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两步申报状态查询”模块,在弹出的“两步申报”状态查询界面,可以通过输入报关单号,查询报关单状态。
Q:
48.“两步申报”能否采取有纸申报?
A:
“两步申报”的报关单类型只能选择“通关无纸化”。
Q:
49.企业申报错误时,海关会进行处罚吗?
A:
试点期间,海关对企业的错误会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由于不熟悉新模式、不了解新规定等非主观故意的情况,海关不会进行立案处罚。另外,海关将完善主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主动披露条件的企业行为,将享受一定的“守法容错”待遇。
Q:
50.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申报不了或者放行不了怎么办?
A:
企业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反映情况。海关也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果出现了系统故障,会启动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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